是用晶石去买物资,很少以物换物。
由于上桌的食物其实也没多少,两个男人三两下就吃光了。尔领韵怕自己会继续词穷的情况下,只好提前收拾餐桌,再去打包店内的咖啡豆。
余咏:「餐点很好吃,我很喜欢喔。」
尔领韵:「嗯。」
当他起身时,余咏的回应让他有些害羞,因为他也知道自己带来的东西非常的普通。
在出了咖啡馆后,两人顺着街道往下逛。与一般逛街相同,看到有兴趣的店家就停下脚步来看一下。不过,他们依然是每走几步就要注意四周,由尔领韵负责杀丧尸。
虽然尔领韵身上穿着的新衣已经被丧尸弄脏了些,但他只要看到余咏的身上还是干净的,就觉得自己的努力没有白费。
不过,在一旁看着的余咏倒有些过意不去,拉着尔领韵就往一旁的服饰店里走了进去。
余咏的想法是,有地方逛就好,逛什么倒不太重要,所以就就近啰。
「我觉得你穿什么都很合适。」
进了服饰店,尔领韵对余咏说出了他觉得最实用的讚美。
余咏也只是笑了笑,但没有当真。
两人都清楚,像今天这样、出门前还要挑衣服的日子,未来可不多见了。如果一对情侣,男友对女友说你很适合穿某某类型的服装,结果女友以后都再也穿不着了,那还不怕吵起来吗?
所以尔领韵那句话的含意,也包含了你就算穿的破烂一点我也不会介意。
不过在服饰的颜色上,两人倒是有些心得。
「以后衣服都尽量挑亮一点的颜色吧!」
「说的也是,以前是选择不多,现在能挑应该挑亮一点的,才好跟丧尸做区隔。」
虽然被人穿在身上的衣服会变脏、会褪色也会破损,但跟丧尸穿着到处游走、日晒雨淋,那衣服还是有明显的差别。
如果身上颜色穿亮一点,平时在多注意整洁,即使沾上了一些污渍,他人从远处看,还是能清楚分辨出你就是人类。
尔领韵:「但有点可惜,我觉得你穿深色的衣服也不错,因为你皮肤满白的。」
余咏:「大概是因为我染髮的缘故,你才会觉得我身上的颜色都满亮的。不过再
过几个月,我头髮也会退色了。」他一重生回来时,才想起自己有将头髮染成亚麻棕色。在前世,为了方便打理,还有因为头髮被火烧过的缘故,他干脆将髮型理成了寸头。
尔领韵:「有需要去找染髮剂吗?」
余咏:「应该不用吧?」他不想在末世显摆自己的生活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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